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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柴犬宝宝自家生的可以养吗公共空间犬出

时间:2025-01-06 来源网站:顶点资讯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陈逸之 毛朝青 文/图

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烈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今年9月22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何时正式执行?如何文明养犬?如何保障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权益?如何明确养犬行为法律边界?市民被他人犬只伤害该如何维权?相关话题也引发福州市民探讨,并提出诸多建议。

走访:

多数市民牵绳遛狗

部分公园禁犬入园

18日与19日,记者随机走访了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等不同地点,了解公共空间的养犬情况。

在夏莲路道路两侧的空地上,记者看到,多位市民正在遛狗,其中多数有使用牵引绳,也有部分市民未给自家宠物狗使用牵引绳,任由狗只在路边追逐嬉戏。

晋安区夏莲路两侧的草坪上,市民正在遛狗

记者在晋安区夏莲路看到,一些市民未使用牵引绳遛狗

湖滨路,一只无人牵绳的狗

“我趁着晚上凉快,带小狗下楼活动。”饲养泰迪犬近十年的居民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带犬出行时均会使用牵引绳,在无人场地时会松绳让宠物犬“自由活动”,“有人走近就把狗抱起来,避免吓到对方”。

鼓西路口,市民牵绳遛狗

而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了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其中包括携犬出户须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绳(链)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

在东街口人行道上,记者看到,遛狗市民均使用牵引绳,以便控制宠物犬的行为。“使用狗绳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可以保证宠物狗不伤到别人。”市民黄女士认为,带宠物犬到城市公共空间时,不能打扰他人,因而她带爱犬出门时会使用牵引绳,必要时使用嘴套。

台江区青年会广场绿地是部分福州养犬人士眼中的遛狗好去处。记者在此看到,遛狗市民基本都使用遛狗绳,少部分小型犬的主人未使用。除此之外,为了保持草坪干净,许多养犬市民随身携带塑料袋与纸巾,以便“铲屎”。

公园设宠物犬专区

允许小型犬进入

已出炉的《条例》中有诸多详细规定,但还有部分市民认为存在“空白地带”。

泰迪犬主人林女士表示,很多公园都不让狗狗进入,狗狗日常活动受限,因而希望福州能多设置宠物友好公园。“公园可以设定几斤以下的小型犬只允许进入,当然,前提是养狗的市民要给狗狗戴好嘴套、拴好狗绳。”

市民林女士表示,周末带6岁的女儿到家附近公园散步,有时会看到养犬人不拴绳让狗狗在草坪上奔跑。“有一次隔着几十米远的距离,一只大金毛突然朝我女儿冲过来,叼着她书包上的挂件不放,把孩子吓得直哭。”她表示,为了避免孩子发生危险,从这之后,他们很少去允许狗狗进入的公园。

饲养了一只柴犬的郑女士认为,福州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国内几个大型城市的相关部门与连锁宠物店合作,狗狗在指定地点注射疫苗后,就可以办理狗证,每年需缴费四五百元。”萨摩耶“球球”的主人李女士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狗狗群里有很多人为了上狗证特意去杭州等地方。我看到《条例》里也将会指定动物诊疗机构帮助狗狗采集身份信息、打疫苗,我们很期待以后在福州也能给狗办理证件。”

对犬类伤人等行为

应明确处罚方法

走访过程中,记者也询问了不养犬的市民。曾经被狗攻击过的市民张女士说,有部分养犬市民认为自家的狗不具有攻击性,所以存在不拴绳或狗绳过长的情况,自己也几乎没见过大型犬戴嘴套。“虽然金毛、拉布拉多等犬类性格温顺,但并不能排除有意外发生的可能。”

尽管《条例》中明确了市民遛狗时应遵守的规定,但后续如何监管到位仍是一个未知数。张女士希望,能进一步明确犬类伤人等行为的主体责任对象和处罚方法,使养犬人更加重视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问题。

犬只伤人

养犬人或被追究刑责

市民被他人犬只伤害该如何维权?养犬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邓莹莹律师。邓律师建议,被他人犬只伤害的市民可以报警,或向城管等犬类主管机关投诉,向社区、物业投诉。

养犬人该承担什么责任?邓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养犬人还应承担违反养犬规定的行政责任,这个要根据各地市养犬管理条例来判定。至于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山之石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

重点整治无主犬

近日,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

10月17日,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发生犬只伤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等。

10月17日,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宣布,决定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等禁养犬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相关通告指出,整治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域内,重点区域是小区公共区域、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楼院。收缴犬种包括藏獒、大丹犬、牧羊犬、比特犬、猎犬、狼青犬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大型犬、烈性犬种。具体规格为,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10月18日,合肥市城管局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合肥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出门遛狗不牵绳的情况,相关犬只将一律捕捉,并视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编辑:严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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