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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明星房地产悬赏1万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

时间:2024-05-27 来源网站:顶点资讯

悬赏公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14)抚法执字2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鹏与被执行人陈晓峰、秦皇岛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谢鹏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

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提供被执行人陈晓峰、秦皇岛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陈晓峰,男,1955年3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0323195503290015,汉族,现住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北街村。 被执行人:秦皇岛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北街村。

法定代表人:陈淑妹,董事长。

涉案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4月29日到2025年4月28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本院执行款到位时,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35-6866333(法定工作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西段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丨抚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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