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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保障资格复核暨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龙山雅居”公租房(含廉租房)租赁住户:
各位承租人与我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根据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我中心决定2018年9月17日至10月22日,对承租人的保障资格进行复核,并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续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龙山雅居”公租房(含廉租房)承租人及家庭
二、信息登记
地点:龙山雅居一区7号楼东侧小二楼
时间:9月17日至9月22日,登记1区1号楼至23号楼租赁住户信息,9月24日至29日登记1区24号楼至27号楼、2区7号楼至33号楼租赁住户信息。
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信息登记工作人员提供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时所在社区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信息不实或不准确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
地点:龙山雅居一区7号楼东侧小二楼
时间:10月 8日…………1区1号楼、2号楼、3号楼
10月 9日…………1区4号楼、5号楼、6号楼
10月10日…………1区 7号楼、 9号楼、11号楼
10月11日…………1区12号楼、14号楼、16号楼
10月12日…………1区18号楼、19号楼、20号楼
10月14日…………1区21号楼、22号楼、23号楼
10月15日…………1区24号楼、25号楼、26号楼
10月16日…………1区27号楼、2区7号楼、8号楼
10月17日…………2区11号楼、16号楼、18号楼
10月18日…………2区19号楼、20号楼、21号楼
10月19日…………2区23号楼、25号楼、26号楼
10月21日…………2区27号楼、28号楼、30号楼
10月22日…………2区33号楼
资格复核时,承租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2.市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书;退休人员提供银行打印的养老金发放流水;其他承租人提供夫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因承租人特殊原因造成的资格复核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16:30~17:30(汇总资料 整理数据)
五、合同续签
地点:龙山雅居一区7号楼东侧小二楼
时间:同资格复核时间
通过资格复核的承租人,持发给的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合同续签。
六、注意事项
1.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续租公租房(含廉租房)的,记入管理档案,收回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2.经资格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租房(含廉租房),确无其他住房,腾退不出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限期腾退。
3.承租人已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格复核时还应携带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房本),以便于根据住房面积、交房时间等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4.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将视为自愿放弃,收回住房。
2018年9月15日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