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对于反腐几乎是零容忍为什么贪腐现象
朱元璋对于反腐几乎是零容忍,为什么贪腐现象层出不穷?
朱元璋对于反腐几乎是零容忍,为什么贪腐现象层出不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明朝洪武年间绝对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最严厉的时代,明太祖朱元璋对于贪腐几乎是零容忍,颁布《大明律》和《大诰三篇》,从剥皮实草到满门抄斩,各种残酷刑罚几乎无所不用,对皇亲国戚也不包庇,驸马欧阳伦因私贩茶叶从中谋取暴利,被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赐死。
但洪武年间的贪腐案件依然频发,贪腐官员如同过江之鲫。以至于朱元璋自己都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更是出了刘瑾、严嵩、王振这样的巨贪。
为啥朱元璋为反腐败定下严苛制度,贪腐官员却仍然多如过江之鲫?
明朝官员官员收入低
当然这不是说收入低就是光明正大贪腐的借口,只是收入低也是导致官员贪腐、以权谋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明朝官员的俸禄基本由两部分组成:粮食和俸钞。一个正一品月奉粮食87石,俸钞折算是11087元;从一品72石9175元;正二品61石7773元;从二品48石6117元;从三品26石3313元;正四品24石3058元;从四品20石2548元;正五品16石2039元;从五品14石1784元;正六品10石1274元;从六品8石1019;正七品7.5石955元;从七品7石892元;正八品6.5石828元;从八品6石764元;正九品5.5石700元;从九品5石637元。
另外国家对官员的优惠政策很多,到达一定职级之后可以分配住宅,免除徭役、免除税收等,就连身边佣人“柴薪皂隶”和“马夫”的工资,都由政府承担的。
这一制度被朱元璋定为祖制,在明朝一直传承基本没动。
在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官员的俸禄在当时的物价水平看来并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琼有言:“国初定制,百官俸给。。。足够养廉用度”。
洪武十九年,都察御史刘志仁奉命去淮安办案,到达后他故意久拖不审,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诱奸民女,被朱元璋发现并处死。朱元璋还查出有 61个六科给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行为。
嘉靖末年,御史陈志先丢失了四件行李,地方官员查获后,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他受贿明细表,详细记载了他受贿“不下数万”;隆庆年间,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殷正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时“岁受属吏金万计”。
而锦衣卫以及后来设置的东西厂等特务机构因为皇权直属更加肆无忌惮。明成祖朱棣的锦衣卫指挥使纪纲曾矫旨下盐场取盐数百万斤,夺官船运输,尽入私囊;构陷富商上百家,夺其资为己有;借助查处建文帝旧臣的机会敲诈勒索。
而统领东、西厂的宦官魏忠贤、刘瑾等人更是贪腐无数。
监察机关缺乏监督和制约,执法犯法,又怎能保证反腐的效果?
因此,尽管朱元璋费尽心思,为明朝定下了严格的反腐制度,但也仅仅维持了明朝初期的吏治清明。在他死后,编制的《大诰》之后基本不再使用,而明朝的贪腐现象也更加严重,甚至出现了不贪腐就无法办事、不贪腐国家就没钱的奇葩景象。
明朝的反腐是失败的,但是带给我们的思考、警示和经验,却是弥足珍贵的宝贵财富,尤其是如今反腐的关键时刻,明朝反腐的失败和不足之处,非常值得我们再去细细品味与借鉴。